网站首页 | 渔业要闻 | 部局文件 | 综合信息 | 政策法规 | 发展规划 | 科技质量 | 渔船渔具 | 资源环保 | 水产养殖
渔情信息 | 远洋渔业 | 国际合作 | 渔政管理 | 安全管理 | 通知公告 |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农业部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为有效保护幼鱼资源,农业部发布水产行业标准《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可捕规格第1部分:海洋经济鱼类》(农业部公告第2466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2号),对幼鱼保护工作做出安排。目前,部分省份积极响应,公布了地方重要经济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对防止幼鱼资源遭进一步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一些专家和社会组织认为我国当前的幼鱼保护政策仍难以满足保护需求,呼吁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幼鱼保护政策,而目前的渔业资源保护执法中缺少有关幼鱼可捕规格和渔获物中幼鱼比例的执法标准,造成执法无据可依,难以界定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我部在参考专家意见、部分省份做法以及以往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渔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决定对带鱼等15种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规格管理,并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对外公布。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8年1月7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信息维护: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京ICP备05039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