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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7         信息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要求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坚持捕捞投入和渔获物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依法治渔、综合施策、协调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在12082艘、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功率430337千瓦,到2017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40%。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257.27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沿海各市减幅均不得低于23.6%。

  《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减船转产、强化渔船属地管理、规范渔船建造管理、严格渔船差别化管理、规范非捕捞渔船、船员和渔具管理、统筹推进减产增效工作、强化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加强捕捞生产监控、完善资源养护措施、加强法治化建设、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提升渔船渔港信息化水平、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等15项具体任务。

  《意见》要求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滩长制”,建立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协调有序、措施有力的管护机制。将渔船控制目标、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市、县(区、市)压减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总量管理、限额捕捞、伏季休渔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政策,重点保障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渔具管理和限额捕捞制度实施、渔业资源调查监测、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渔政信息化、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渔业生产统计和信息监测、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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