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渔业要闻 | 部局文件 | 综合信息 | 政策法规 | 发展规划 | 科技质量 | 渔船渔具 | 资源环保 | 水产养殖
渔情信息 | 远洋渔业 | 国际合作 | 渔政管理 | 安全管理 | 通知公告 |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辽宁铁岭市渔政站宣传新颁布的《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3-16         信息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渔业管理和渔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又一部渔业行业有法可依的依据和准绳,因此,宣传贯彻好《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铁岭市渔政站全体人员在驻跸园音乐广场宣传新颁布的《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宣传现场利用拱门、飘球、条幅等宣传标语的形式,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辽宁渔业管理条例》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并详细讲解《条例》内容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

  此次集中宣传是铁岭市宣传贯彻《条例》的其中一部分,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将以学习培训、结合实际执法过程、渔业船舶检验等活动,具体进行贯彻实施。力争做到《条例》走进千家万户、众做周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信息维护: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京ICP备05039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