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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渔港监督处组织学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发布时间:2017-04-27         信息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4月21日,葫芦岛市渔港监督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新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等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会议由副处长王启勇主持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条例》的宣贯,提高海洋渔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将安全隐患遏止在源头。二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加大安全投入,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隐患风险;三是要求加强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渔船、渔港等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零盲点;四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防不法分子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葫芦岛市海洋渔业生产工作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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