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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淡水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6-12-16         信息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保护辽宁省水域环境,促进淡水渔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辽宁省渔业资源修复十三五规划及省海洋与渔业厅部署,从10月8日开始,辽宁省在辽河、浑河、大凌河、鸭绿江等四大主要水系流域的江河湖泊共组织增殖放流淡水苗种464520万单位,其中鲢、鳙鱼1639万尾,草鱼20万尾,细鳞鱼5万尾,沙包鱼30万尾,团头鲂64万尾,河蟹大眼幼体12512万只,扣蟹500万只,池沼公鱼发眼卵450000万粒,截至目前圆满完成了今年淡水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2016年是辽宁省渔业资源修复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辽宁省增殖放流事业更进一步的关键之年,淡水渔业增殖放流作为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得到了辽宁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汤方栋,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来钊在放流期间多次亲临放流现场检查指导;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确保放流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水产苗种管理局按照省厅要求,对全省增殖放流严格监督,对放流工作要求做到“检验到位、品种到位、规格到位、区域到位、数量到位”;同时对公证公示、采购招标、验收监管、痕迹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放流数量和质量。

  经过连续9年的不懈努力,辽宁省省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经济物种和濒危物种资源量逐步提升,渔民收入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增殖放流事业参与度和认知感不断提高,淡水渔业增殖放流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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