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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二五”渔业发展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6-03-24         信息来源:吉林省渔业局

 

  “十二五”时期,在农业部等上级部门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吉林省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各项支渔惠渔政策,积极组织发展渔业生产,大力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渔业经济发展和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渔业、渔区、渔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渔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出了重要贡献,渔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一、渔业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时期,全省渔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渔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93亿元,是2010年27.4亿元的3.4倍;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9.5万吨,比2010年的17万吨增长14.7%,年均递增3%,产地水产品人均占有量7.2公斤,比2010年6.3公斤增长1.5%;水产品累计出口创汇5亿多美元,出口额稳居全国内陆省份前三名;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39元,比2010年6979元增长71%,年均增幅达到14.2%。渔业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渔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水域捕捞强度基本得到控制,江河捕捞产量连续保持“零增长”, 增养殖产量所占比重逐年提高,2015年全省养殖产量17万吨,在水产品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养殖鱼类品种全面丰富,先后引进美洲红点鲑、欧洲丁桂、黄河鲤等新品种10余种,驯化繁育鸭绿江野鲤、斑鳜、细鳞鱼、鸭绿江茴鱼等土著鱼类10余种,新品种引进推广成效显著,获得养殖户和消费市场认可,全省仅稻田、泡塘养蟹累计推广面积就达到50余万亩,累计产蟹4000多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水产品加工业突飞猛进发展,仅珲春市就有海产品贸易企业83家、加工企业41家,2014年,进口各类海产品18万吨,其中加工出口12万吨、以鲜活形式转口国内一线城市6万吨,全省渔业二、三产业产值近60亿元,占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

  (三)科技成果显著,渔业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提高。

  坚持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攻克了一批影响渔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渔业科技创新成果,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湖库综合开发技术、养殖鱼类流行病防治、土著鱼类繁育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十二五”期间,全省渔业科技立项达到85项,投入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余项,发表SCI论文3篇,获得发明专利3项。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乡级水产技术推广站549个,充实水产技术推广人员2800余人,建立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基地40余个。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水产新技术,累计实施水产技术推广44项,推广面积达到100余万亩。

  (四)监管体系逐步健全,水产品质量水平保持稳定。

  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累计建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16处、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236处,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29个,涉及水域面积240多万亩,占全省已养殖面积的约60%;制定渔业地方标准55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渔业标准体系;养殖业专项执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等活动深入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持证养殖、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等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渔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使用受到严格监管;养殖病害、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工作深入开展,对主要养殖品种、重要水生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预防和控制了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对主要江河和部分池塘、水库渔业环境进行了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了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了风险分析和评估,定期、不定期对产地水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产地水产品药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五)资源养护不断深入,渔业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江河和湖库为重点的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经济鱼类苗种8亿尾、移植受精卵600亿粒,大麻哈鱼、滩头鱼等溯河产卵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取得新突破,鱼源国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处,对2处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能力建设,放流细鳞、鸭绿江茴鱼等濒危鱼类苗种5000万尾。完善了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对铁路、引水等工程项目进行了渔业环评,落实了渔业补偿资金,促进了全省水生生物种群资源的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六)渔政工作得到加强,渔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深入贯彻实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捕捞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出台了《水产养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基本程序》、《水产养殖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等20余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自然江河和主要湖泊水库实施阶段性禁渔管理,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查出电鱼案件300余起,没收各类违禁渔具3万余个(片)。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建造渔政执法船、艇67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先后有80余人参加国家、400余人参加省级渔政业务培训,6家渔政机构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全省渔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不断规范,累计检验渔船2.5万艘,查出“三无”渔船23艘。

  (七)强渔惠渔政策不断推出,渔民民生得到改善。

  坚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渔民,树立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工作理念,有效改善了渔民民生。认真落实国家渔用柴油补贴政策,保证了渔民生产的正常运作,累计发放渔业柴油补贴1.5亿元。实施扶持“菜篮子”水产品发展、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中央和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近6000万元,安排项目162个,直接和间接带动了渔民就业,提高了渔民收入水平。政策性渔业保险迈入新阶段,全省

  1.5万人、1208艘渔船参加渔业互保,部分地区水产养殖业保险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全省未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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