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渔业要闻 | 部局文件 | 综合信息 | 政策法规 | 发展规划 | 科技质量 | 渔船渔具 | 资源环保 | 水产养殖
渔情信息 | 远洋渔业 | 国际合作 | 渔政管理 | 安全管理 | 通知公告 |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十二五”宁波市渔业工作成就
发布时间:2016-03-25         信息来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十二五”期间,在农业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波渔业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经营主体培育政府扶、主导产业发展政府引、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建”的发展方针,围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品牌渔业、休闲渔业、数字渔业、远洋渔业”,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渔业科技支撑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渔民收入不断增长,实现了渔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积极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一)渔业生产能力稳步增长。2015年预计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出超260亿元、水产品总产量达102万吨,年均增长分别为2.85%和0.85%,渔业产值126亿元,年均增长4.60%,水产品出口量23万吨、贸易额7.8亿美元,年均增长10.25%和14.69%,渔民人均收入达到26230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3.75%,实现了渔业经济稳步发展。

  (二)渔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渔业经济一、二、三产内部转型升级加快,2014年,一、二、三产结构比例为25∶17∶9。生态高效养殖模式不断创新,水产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由2010年的36.00%提高到37.25%;远洋渔业规模和水平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资格远洋渔业企业的8家,海外渔业基地2个(分别在印尼和乌拉圭),共从事10个远洋渔业项目;水产加工流通渠道日益拓宽,水产品加工产量达57.26万吨,水产品交易量达105.27万吨,交易额超158.69亿元;休闲渔业蓬勃兴起,全市现有休闲渔业117家,其中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农业部渔业局)5家,省级休闲渔业基地10家,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年产值3.1亿元以上,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渔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新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工程市级项目9个,新增建设规模2.1万亩,累计完成全市池塘标准化改造总面积已超6.9万亩,占全市池塘养殖总面积的8%,成为全国、全省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典范;启动了宁波市水产种业园区、宁海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等一大批渔业园区建设,总投资超3.45亿元,建成了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10个,渔业精品园52个,成为我市现代渔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新建、改扩建一级渔港2个、二级渔港6个、三级渔港2个、小型渔港及避风锚地34个,新建渔政船艇5艘,安装船载北斗卫星终端设备2700多套,渔业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明显增强。

  (四)水产良种化不断推进。水产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势特色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继续增强,优良水产种类的遗传育种工作有序推进。启动了岱衢族大黄鱼良种培育工程、梭子蟹良种培育工程和“宁波市水产增养殖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了泥蚶、缢蛏等良种选育研究,突破了青蟹、黄姑鱼、银鲳和马鲛鱼等本地野生经济种类的采捕和繁育技术难题。全市现有海水苗种企业153家,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7家、省级优质规模化育苗场10家,水产原良种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70%。

  (五)“3+2”主导产业有效提升。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实施以岱衢族大黄鱼、南美白对虾、梭子蟹、中华鳖、锦鲤为代表的“3+2”主导水产品提升计划,突破了岱衢族大黄鱼繁育、南美白对虾多茬分级养殖、梭子蟹单体筐养、中华鳖仿生态养殖、锦鲤高标准自动化智能养殖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了养殖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等数字化水产养殖技术,涌现了一批国家、省级名牌水产品,对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强渔业监督管理

  (一)安全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是“十二五”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1-2015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77人,实际死亡102人;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为15起,实际发生较大事故9起。

  二是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各级共管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修订了渔业安全责任的考核内容,突出基层渔业安全服务站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与各县市区安全责任书签订率为100%。落实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了船东船长。

  三是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落实“一打三整治”等专项行动,以预防碰撞事故和严肃查处渔船非法生产、违规作业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象山港通航保障、甬新河地笼网非法捕捞、姚江非法捕捞、城区内河电捕鱼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开展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强化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遏制和有效预防较大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渔船安全组织化管理得到提升。将村级管理、乡镇干部“定人联船”管理、渔业船舶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这三种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主要模式,继续深入探索和完善。落实编组生产,修订编制60马力以上和60马力以下全市渔船“定人联船”联络手册,并强化渔船出海作业编组生产管理,提升渔船安全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船员准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规范基层服务管理,提升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和强化“平安海区”建设不断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象山、余姚被浙江省评为“平安渔业示范县”。其中象山被全国评为“平安渔业示范县”。

  五是渔船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进一步提升。逐步解决渔港渔船救助信息一期系统运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系统进行升级换代,落实系统二期建设,对全市60马力以上及60马力以下3人以上渔船免费配置AIS避碰设备,185马力以上近外海作业渔船补贴80%配置北斗终端设备,对所有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配备定位监控手机,并将之纳入统一的监控管理平台,成为全国首个将所有渔船纳入救助信息系统监管的城市。加强渔船海上监控,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搞好渔船海上气象灾害和渔船信息服务,指导渔船海上救助互救,为渔船海上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六是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全面推进渔船安全救生设施的配置,针对以前配备的YJ型气胀式救生筏存在有效载员少、安全系数低、抗大风大浪能力差等问题,对配备的简易救生筏进行了更新,财政补助统一配置渔用救生筏,使全市气胀式救生筏有效配备率达100%,信号灯、烟火信号、灭火器、救生衣圈等进行了配备。逐步完善渔船通导、通用报警装置配备,加强了渔船的“重油加热器”整治、老旧渔船改造,提高了渔船救生装备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

  七是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较大提升。整合现有教学资源,发挥宁波大学海运学院优势,报请农业部并获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加强渔民的实际操作能力,以三等职务船员培训工作长期积累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服务体系为基础,把三等培训考核从理论培训考核向实际操作培训考核转变,主要依托象山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对全市职务船员进行培训考试,通过实操检验船员掌握船舶操纵、避碰以及驾驶台资源管理的相关技能,正确进行操纵和应用的能力。仅今年,全市已培训职务船员1800多人。同时,各地在伏季休渔期开展了面对面安全教育等培训,共培训船东、船长、船员(家属)5700多人。

  (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建章立制,制定了《宁波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近中期规划(2013-2020)》,出台了一系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如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出台了《宁波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商与风险评估制度》、《宁波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了模拟演练。责任落实,出台了《宁波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在产地准出方面,出台了《宁波市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保障,重点提升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累计投入500多万元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扶持县、乡镇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通过单独建、依托建、区域建等多种方式,各县市区具备了县级定量检、重点渔业乡镇快检的检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乡镇检测实验室为骨干的覆盖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重点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创新监管,积极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产品可追溯体系,全市已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追溯试点养殖场分别有43家和21家,并建立了水产品养殖动态数据库,现阶段已经入库养殖单位1682家。

  二是强化标准化生产,落实主体责任。设施标准化,五年来累计改造标准化池塘6.9万亩。生产标准化,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对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共制修订地方渔业标准21项,建立了渔业标准体系,基本涵盖我市生产、流通、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全市创建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9家,认定无公害产地101家,认证无公害产品220个,获得渔业地理标志产品3个;“三品一标”总数达到223个。培训标准化,全市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技术培训服务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方式,积极组织培训、宣传、教育,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养殖大户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制,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2011年以来,全市渔业系统共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45余场次,举办渔民培训班50余场次,举办无公害水产品检查员培训6期,发放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5000份以上。

  三是强化依法治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控,我市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控计划,形成了覆盖苗种、养殖、捕捞、流通全过程以及重点产品与渔业投入品全方位的监控格局,检测范围已覆盖全市所有涉渔乡村。2011年-2014年,全市抽检产地水产品每年1500批次以上,覆盖对虾、梭子蟹、大黄鱼、鲈鱼、养殖淡水鱼、捕捞水产品、贝类、藻类等30多个品种,抽检合格率平均99%以上。严查严管,全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天安行动”、“百日严打”等各种专项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节点的水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超范围添加等违法行为,做到阳性样品追溯查处率100%,对市场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检打联动机制。五年来,全市共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8起,处罚金额4.90万元,其中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并判刑1起,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分子,保障了质量安全。

  (三)渔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渔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2012年,一份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宁波市十佳案卷;2014年,被评为2013年度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优秀单位。

  1、强化资源保护,保障渔业捕捞稳定有序。一是坚持常态化巡航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开展“一打三整治”、“护渔”、“春潮”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抓好海洋伏休制度实施。“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海上渔业执法检查3779次,组织执法船4831航次,航程213600海里,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731件(查处非法捕捞渔船1586艘),收缴罚款2130.53万元,清理以电鱼、张网、地笼和串网为主的违禁渔具63742顶(张),保障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捕捞生产秩序的稳定。二是根据农业部任务安排开展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11次,巡航渔区38个,航程5064海里,观察或登检渔船222艘,为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处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事件335起,救护和放生绿海龟、鲸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64尾(只),其中放生106尾(只);查获非法经营利用娃娃鱼等案件2件、没收拆解采捕红珊瑚船17艘。

  2、加强安全生产,促进渔业协调共享。一是加强渔船安全监督,开展春雾季、秋冬汛、节假日等定期安全检查和修造船厂巡查。“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2467次,检查渔船10346艘次,查处渔船违反安全规定案件344件、违规造船案件105件。二是开展“百日会战”、“天安”等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养殖用药检查,做好初级水产品、苗种、捕捞海产品例行抽检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查处水产违规养殖和育苗单位21家、违规使用保鲜剂渔船5艘,责令整改42家,移送工商部门相关案件7件,进一步规范了水产用药(保鲜剂)行为。三是坚持每年实施海上应急值班和定点巡航制度,随时开展海上搜救等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协调处理渔业海上突发事件、组织搜救行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158次,成功救助遇险渔业船舶62艘,救助渔民船员267人,为渔民挽回财产损失4280万元,海上安全救助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3、推进队伍建设,队伍战斗力明显增强。一是按照上级提出的“政治建队、军事建队、科技建队、文化建队”和打造“渔政铁军”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和比武活动,开展业务操练、案卷评查、应急部署演练等活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大步提升。二是大力推进执法模式和装备体系建设。建成600吨级海监执法船1艘、4800余平方米市级渔业应急救助基地1个,并投入使用。正在建设总面积57788平方米的象山港维权执法基地1个、300吨渔政船1艘,维权基地水工部分已完工。积极探索无人机应用于海域、海岛和滩涂等渔政海监巡航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海上执法通讯网络完成基础性工作,为推进信息化执法奠定了基础。

  (四)渔船检验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验机构全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地位;按照渔政铁军建设要求,开展“提升正气、强化作风、完善制度、规范检验、廉洁奉公”为主题的教育整顿工作,着力培育务实、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提升验船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开展老旧渔船防火改造试点及普及工作,着力提高渔船火灾防控能力,在2011~12年期间借助财政项目资金及渔业互保救助资金,全市开展老旧渔船防火改造试点项目,全市共70余艘参与,取得很好效果,2013年全市营运渔船进行普及,增配火灾报警装置,有效防控渔船火灾事故发生。开展渔业船舶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等设备配备及检测工作,对24米以上渔船开展两项设备配备及检测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部局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摸清渔船家底、排查安全隐患、整治船用产品生产与销售,进一步规范我市渔船检验管理环节,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积极开展象山港区域捕捞及休闲渔船标准船型研究。

  三、大力推进渔业科技进步

  (一)渔业科技支撑日益增强。积极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拥有涉海(渔)高等院校3所、综合性研究机构3所;建设国家、省级及市级涉海(渔)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18家,培育涉海(渔)创新型企业3家,新成立省级、市级水产科技创新团队7个、涉渔食品加工产业技术联盟1个,建成宁波市海洋渔业科技创新基地1个。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日臻完善,建立渔业科技示范户312户,推广了大黄鱼、南美白对虾、梭子蟹等10余个主推品种,推广了保温大棚多茬养殖、稻田养鳖、虾-牧-草(菜)低碳循环养殖等40余项主推技术,应用养殖面积超27000亩,实现实用技术入户率95%。完成170项水产行业标准汇编,建立了市级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区41家,全市水产养殖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0.53%。

  (二)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提升了全市渔业科技水平。一是组织申报市级渔业科技重大(重点)攻关项目5项,组织申报全市农科教结合项目20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6项。完成《青蟹围隔池塘生态育苗技术规范》、《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及《岱衢族大黄鱼网箱养殖技术规范》等10个宁波渔业地方标准制订。二是项目科研攻关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种质种苗方面,我市大黄鱼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了3个选育群体,生长速度提高了10%,初步具备了岱衢族大黄鱼品质特征;青蟹土池繁育技术得到了突破,共繁育出稚蟹100万只;马鲛鱼项目也取得重大进展,累计育成规格为全长4-5cm鱼苗5万尾。在养殖技术方面,完善了南美白对虾、梭子蟹养殖病害测报预警体系;围绕海洋牧场建设任务,开展了增殖种类的音响驯化及集鱼效果分析并取得了初步成功;“离岸养殖设施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集约化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等攻关招标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三)大力推进渔业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了基层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十二五”农业部推进基层农(渔)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南三县获得渔技推广资金475万元,充分调动了基层渔技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了30多起海洋与渔业“科技下乡”专项服务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现场咨询、赠送渔业生产物资(器具和资料)等专题活动,推动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衔接,强化了渔业生产性服务。

  四、不断提升渔业公共服务水平

  (一)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全面加强。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市组织开展以海洋、江河和湖泊为重点的大规模统一增殖放流活动,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共投入经费4000多万元,累计放流各类苗种超20亿尾(粒)。建成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认真实施《宁波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完成了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建设,投放人工渔礁1015个,鱼礁单体超33550立方米,初步显现渔业资源和生态修复效果。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扎实有效推进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十二五期间,总计拆解报废海洋捕捞渔船1164艘,海洋捕捞渔船数量总减幅达16.3%,涉渔“三无”船舶改造人工鱼礁92艘,近海捕捞强度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全市水生生物种群资源的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渔业防灾减灾工程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相继出台政策规划,积极推进灾害防御各项工作落实,2013年把推进防灾减灾工作作为 “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破解难题来解决,2014年又把推进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为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之一,全市沿海8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了海洋灾害应急指导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设在各地海洋与渔业局。我局落实规划要求,大力推进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新建杭州湾海洋自动观测站,新增升级改造15套海洋船舶测报系统,建立海洋与渔业灾害视频会商系统,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以及警戒潮位核定,绘制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重点保障目标和隐患目标分布图,建立数据运行管理平台,和市气象局建立《共同加强气象与海洋防灾减灾战略合作协议》。

  (三)防台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大对沿海各地渔业防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工作,每年汛期都专门下发内部明电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加强防台责任落实,开展防台安全自查和落实防台信息保障等工作。定期组织更新防台防汛人员信息、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在册渔船定人联船人员三项数据。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渔业政策性保险机制,采用“政府定额保费补助,单品种封闭运作”的保险模式,建立了市县二级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全市参保面积由2010年的0.8万亩扩大到2014年的4.3万亩。台风来临期间,加强渔船监管,按时召回在外作业生产的渔船,市县两级渔船救助信息中心全面监控出海渔船动态,及时向海上渔船发送台风信息和防御要求,特别是在防御“菲特”期间,面对养殖渔业遭受的严重灾情,及时成立了生产指导、信息联络、环境监测和宣传报道等四个小组,分头落实救灾任务,考虑到余姚的受灾严重情况,专门制订了《余姚渔业救灾工作方案》,专门派出以科技特派员为骨干的二个灾后技术救助小组,分赴余姚重点灾区进行技术救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信息维护: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京ICP备05039419号